俗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方圆是结果,规矩是过程,若要得到正方之方和浑圆之圆的果,则种因过程守的规与矩就是必不可少的利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席卷下,在会计范围,大家假如不可以成为发起者,那就只能成为追随者。伴随中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对外开放的需要,最后,中国也要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在不威胁主权的状况下,也就在2006年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健全体系。本文主要对新准则1号存货来进行论述。
存货作为流动资产的一个要紧项目,一般占全部资产的较大比重,在产品流通企业中更是这样。存贷计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因为存货本钱与营业本钱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货计量正确与否会干扰到损益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靠谱性。所以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将存货作为第1号 。
存货,是指企业在平时活动中持有以备供应的产成品或产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商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一般包含各种材料、在商品、半成品、产成品、产品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产品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界定存货范围时应注意的是,存货肯定是平时活动中持有以备供应或耗用的。加工企业自行进行工程建造不是其平时活动,因此为工程建造而储备的材料物资不是存货范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会计上才能确觉得存货:第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非常可能流入企业,这是资产确认的要紧条件之一。譬如,已经供应但还在本企业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转移,不可以作为企业的存货确认;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的存货,其包括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因此应作为存货确认。第二该存货的本钱可以靠谱计量,本钱可以靠谱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另-项基本条件,本钱须以获得确凿、靠谱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备可验证性;譬如,企业和供贷方签订购货合同,在购买活动尚未实质发生时因为不可以靠谱确定购货本钱,也不可以将之作为存货确认。
关于存货,新准则和旧准则相比较差别主要体目前以下几方面:
1.旧准则是不允许存货的借款成本资本化的,而新准则规定,那些需要经过长期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用状况或可销售状况的存货,其借款成本可以资本化。它将致使存货处于长期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成本降低,收益增加,资产负侦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2.新准则对于部分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因债务重组而增加的存货,允许以其公允价值计价,从而有益于进一步夯实实存资产水平,正确衡量经营营业额。
3.新准则对于间接成本的分配办法没明确规定,缘由在于现代制造技术和先进管理办法被广泛应用,直接人工比重大大降低,间接成本大幅增加,如仍延续使用原传统本钱中按直接人工等标准来分配的办法,则分配结果容易失真。
4.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量,保留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先进先出法。它是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办法,假定存货的本钱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的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首要条件。先购入的存货本钱在后购入的存货本钱之前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本钱。对旧准则进行修订,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降低了可供选择的办法。先进先出法下,期未存货本钱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愈加符合实物流转顺序。但,对于存货进出比较频繁的企业计量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收益和库存价值。如在物价持续上升时,使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本钱的企业,其发出存货的本钱偏高,期末存货价值偏低,损益表中当期收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均相应降低。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相当期收益。因此,新准则取消两种发出存货本钱确定办法对有关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就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向。
加权平均法。使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比较简单,对存货本钱的分摊比较折中。但,使用这种办法,在物价波动幅度较大时,计入本期本钱的存货成本和期未结存的存货价值都与实质不符,影响当期损益和期末存货价值的正确性。
个别计价。个别计价法下,假定存货的本钱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根据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完全根据历史本钱原则计价,在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期末结存存货价值和收入存货的价格相同,该法适用于不可以替代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
5.取消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使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有益于企业加大对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账外资产的形成。新准则为愈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就的影响提供了愈加有利的保证。
尽管对于会计准则趋同于国际有各种各样的争论,如:2006年5月,英国《金融时报》和普华永道英国分部的一份报告初稿都指称应该舍弃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做的努力,言下之意是一个错误的决策越早舍弃则损失还可以最小。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国内在会计准则方面仍有我们的特点。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包含购置已备供应的产品,或持有以备再售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而新准则中无此规定;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存货的采购本钱时应扣除商业打折、回扣和其他类似项目,即按净价法入账;而新准则规定存货根据总价法入账,根据本钱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些材料和其他物料,假如材料价格的降低表明产成品的本钱超越可变现净值,那样材料就应减计至可变现净值。换言之,材料重置本钱成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而国内的新准则无此规定。
会计准则具备肯定的经济后果,对不同利益集团有着不一样的影响,因而致使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因此会计准则拟定中要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准则拟定机构应包括不一样的利益关系人。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新准则诞生并对经营者行为加以约束,并将发挥愈加要紧有哪些用途。